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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山东省 济南市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132964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
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鲁建大校字〔2006〕84号
为了保证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合格;
4。努力、踏实、严谨地从事论文科研工作,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条 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和年限
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或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70元;
2。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四年以下者,每生每月190元;
3。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
4。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年限按三年执行。
第三条 普通奖学金的变动
1。受到警告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普通奖学金下降50%;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取消全部普通奖学金;
2。因学籍变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1)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休学起始日期以学校同意休学日期为准;
(2)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3)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或提前毕业,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其普通奖学金。
第四条 普通奖学金发放
研究生入学时,须提供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供有关工龄和止薪日期的证明,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研究生处负责审查并出具书面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给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处在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期满前一个月通知财务处。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中途如有变动,由研究生处将变更情况报财务处,财务处负责执行。
第五条 优秀奖学金和助研金
优秀奖学金和助研金,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和对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生课程学习段阶取得优异成绩;
2。研究生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研究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第六条 其 他
1。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其待遇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
2。学习期间有特殊困难的研究生,由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在国家设立的奖学金之外,学校积极吸收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出资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和科研助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实行,解释权在学校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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