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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重庆市 重庆市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205226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教考招[2009]5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1;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不含政策加分)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新闻学、学前教育专业: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总分×70% + 专业总分×30% 注: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
第八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其中星湖校区师范类2500-4500元/年·人,普通类4500-6500元/年·人,艺术类4500-100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生源省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情况及说明。住宿费标准500-1200元/年·人。
在学习期间入住红河校区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渝价[2007]292号、渝办[2007]26号和渝办[2005]110号文件执行。开学时,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新的收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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