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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湖北省 院校级别:省市重点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10090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中科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一、宗旨
第一条 为用好中国科学院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激励我所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促进优秀年轻人才成长,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第二条 凡在我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发表过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如专利等)均可申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 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毕业当年申请奖学金,应在国内外本专业有关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两篇研究论文,其中应有1篇以英文撰写的论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收录的英文版期刊上,或者获得一项专利;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毕业当年申请奖学金,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1篇研究论文。
第四条 以论文首页或论文校样稿作为论文发表的依据。专利以授权书为依据。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论文、专利的第一作者或发明人(导师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也可)。
第五条 凡在我所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一年级研究生,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公共学位课(英语、政治、生物统计学、水生生物学、生物技术、分子遗传学等)单科成绩前2名(参加考试的人数满10人,取1名,参加考试的人数满20人,取2名;排名不并列,单科分数相同者,按公共学位课平均分排序);院、分院组织的各项比赛获奖者(院比赛获奖者按学位课程第一名计,分院比赛第一等奖按学位课程第二名计)均可申请三等奖。
第六条 每位研究生每年只能申请奖学金的一个奖项。研究论文或考试成绩等均不能重复作为下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三、奖励名额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设博士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名额分别为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左右,博士研究生奖金每人8000元,硕士研究生奖金每人6000元;二等奖名额分别为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5%左右,博士研究生奖金每人5000元,硕士研究生奖金每人4000元;三等奖名额分别为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0%左右,博士研究生奖金每人3000元,硕士研究生奖金每人2000元。
三、评审办法
第八条 所学位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部提交所学位委员会讨论;必要时组织申请人答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条 奖学金每年上半年评审一次。奖金一次性发放。
获奖结果在所网页上公布,并在所范围内张贴。获奖者必须在毕业论文中标注获某年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等级。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其人事档案。
四、其它
第十一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水生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受到纪律处分或因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取消其申报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评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如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十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可随中科院的有关规定等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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