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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学校类型:小学 所在省市:广东省 广州市 荔湾区 院校级别:省市重点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11190 次

小学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荔湾区幼升小政策,广州幼升小电话及招生范围 返回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179

提供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怎么样,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录取分数线,招生电话,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地址,招生简章,学费收费,是几本,简介,好专业,教务处电话等相关信息!隶属部门:教委,学校类型:小学,所在省市:广东省 广州市 荔湾区,学校地址:芳村花地大道翠竹街50号 邮编:510375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翠竹街50号,如果需要咨询电话等其他信息敬请留意下方内容。
近年学校招生信息

荔湾区幼升小政策, 广州幼升小荔湾区小学招生电话荔湾区小学招生办荔湾区小学招生电话 荔湾区幼升小政策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二)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三)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4号)建立学籍。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公、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五)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二、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一)适龄入学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入学地段,合理分配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内即属就近入学。第一,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第二,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情况划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3号),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第3页 

    。    百年老校至爱育人芳村小学创办于1905年,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于1995年被评为省一级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3315平方米,现有34个教学班,学生1472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学校以开展科研专题实验为切入口,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办学思想,以“给学生最美好的童年,给人生最坚实的起步”为办学目标,大力打造“挖掘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教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市重点小。院校查询为您收集的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历年招生信息,供您参考。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分数线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招生简章

  • 评价
  • 2022-12-31 08:18
n年前的芳小很出名的,现在就不知道了 不过这个地段的,小学派芳小,中学派金道中学或花地中学
  • 游客评价
  • 2022-12-27 09:20
选个好学校挺费时间,不过有点评可以看,到是帮助了我们很多哦
  • 游客评价
  • 2023-01-03 16:52
作为该学校的学生,我认为是有些缺点说实话不多,感兴趣的可以来看一下。
  • 游客评价
  • 2022-12-10 14:10
学校的教学质量没有去亲身体验过的不好说,但我还是收集下大家的看法
  • 游客评价
  • 2023-03-04 20:31
哈哈,好不好有待大家去考察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芳村花地大道翠竹街50号 邮编:510375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翠竹街50号
  • 电话:
    020-81406972 020-8140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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