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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民办 访问次数:125062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民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7-12 浏览次数: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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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任务,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2008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我校是我省确定的两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单位之一。公办院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而民办院校的资金来源完全靠自筹。凡2010年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我院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的上一批次本科录取线并被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均可在入学报到后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毕业生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海南、福建、四川、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山东、甘肃、宁夏、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0余个省、市、自治区。
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从2007年开始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009年,我省开始实施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这是我省探索创新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和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以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对人才质量规格、就业能力的需要,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在建设任务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区别
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都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资金来源不同。我校被列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1115”工程规划,是黑龙江省重点支持、建设的5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09年,荣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院校的学生与公办院校学生的待遇是完全一样的。
九、关于我校2010年招生
1、招生层次
我校全部安排本科层次招生。我院今年共有80名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占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74%
七、关于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3、录取批次
2010年我校招生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十一、关于学校住宿情况
学校宿舍是公寓化管理,每个房间6人,每个学生配备一个物品储藏柜,室内有电话和网络接口(在宿舍上网每小时收费1元),每个房间配有桌椅,每层楼都有自习间保证学生学习。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1000元。在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17个省(自治区)招生。历年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始终名列我省普通高校的前列。除以上费用外就是日常个人生活费,在学校食堂就餐每月伙食费300-400元左右。学士学位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民办院校管理理念先进,能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在竞争中不断提高教学和服务水平,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而且注重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些都是民办院校不可或缺的优势。
六、关于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黑龙江东方学院把毕业生质量及其在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以毕业生成才率、就业率作为东方学院教育质量的检验标准。我校不招收对口升学(中专和职高)的毕业生,没有计划外招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人数的16%以上。独立学院是由普通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相对独立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学生毕业后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历证书。
四、关于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每年招生录取时批次如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等是为了录取工作需要而划分的,毕业证书和录取批次无关。
3、国家助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一、关于学校性质
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性质分为公办、民办和独立学院三种形式。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在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凡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的本省文科、理科和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我校。浴池全天开放价格低廉,服务周到。在本科二批次或本科三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2万元;在本科三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万元。2008年我校共有毕业生2388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566人,初次就业率为90。。36%,在全省高校排名第三。学院在省内外建立近百个实习基地;与20个省市人才市场和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供求合作关系,逐步建立了以校园招聘会为主的校内人才市场。应用型本科院校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设置专业和确立人才培养目标,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4、录取原则
2010年我校招生录取原则请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07—2008学年度我院共有9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93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一大批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深的资深教授在我校任教,同时从各重点高校招聘一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学院还聘请了一批英语、日语、俄语外籍教师来校执教,形成一支以资深教授为骨干、老中青相结合、高水平的教师队伍,60%以上的任课教
2、招生对象
2010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2900人,比2009年增加150人。学校另设学习进步奖学金,每学年根据学生进步程度评定一次。
十二、关于生活设施
校园内设有两个学生食堂和校园服务中心(超市)、浴池、洗衣房、卫生所、银行提款机等必备生活设施。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我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特等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除按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外,还需要交住宿费每年1000元;教材费500元(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55元;行李(被褥)在学校购买每套310远左右。
十、关于学费和其他费用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校的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11000元-12000元/年。
?八、关于优秀新生奖学金
我校从2010年开始在文理科专业招收的考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紧紧围绕我省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实施“1115”工程,发挥龙头带动效应。
五、关于学校教师队伍情况
我校是一所社会公益性学校,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是我校办学特色。民办高等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单独或者联合举办的高等学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院校,学生毕业后我校颁发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一样的由国家教育部监制,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通过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即重点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重点推进10所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建成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大学;重点扶持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重点鼓励5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民办高等院校;使我省“985工程”、“211工程”和“1115工程”院校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是我省实施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公办高等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其专业与社会需求紧密接轨,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较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食堂饭菜丰富,并设有特色餐厅,能满足同学们不同口味需求;校园服务中心商品齐全,不出校门就能解决日常所需;在提款机存款、取款十分方便,只要是银联卡都能办理。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首批9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之一,黑龙江省26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划》从现实基础、总体思路、建设任务、服务计划和保障条件等发面作出了规划,明确提出高教强省的指导思想。公寓还配有洗衣机和脱水筒供学生使用,公寓定期为学生清洗被单和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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