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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广东省 东莞市 东莞区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民办 访问次数:92136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民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6-18 浏览次数: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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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后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未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原则上不调剂到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个别省份录取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英语(医学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体育尖子生,专业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我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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