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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湖北省 武汉市 洪山区 院校级别:省市重点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38425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录取进下一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测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一)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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