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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江西省 南昌市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189383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华东交通大学
关于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人才库和智力库,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学校在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进程中,研究生教育与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
第二条 为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建立和健全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理顺研究生培养中的责、权、利关系,逐步与国外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方式接轨,切实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学校决定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下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下同)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下同)岗位(简称“三助”),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的同时担任“三助”工作。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设置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及学工处等部门共同计划、组织、分配和监督。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培养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共同开展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中的助教岗位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由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助研岗位由学院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助管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设置。
第五条 助教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习题课等工作;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工作;担任部分本、专科及成人教育的教学工作。助教的工作量不计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教学实践工作量。
助研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导师或课题组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助研的工作范围是学位论文以外的科研工作。
助管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或各级党政领导的行政秘书。
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各学院分别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确定待聘计划;研究生助研岗位在每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生数量,确定待聘计划;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各学院和学校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根据需求确定待聘计划,助管岗位数不得超过行政管理部门在编人员的25%。各岗位设置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前将待聘岗位计划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后在开学第一周内张榜或在网上公布,同时各学院和学校各行政管理部门张榜公布。
第七条 “三助”工作是一种“按需设岗、公开竞聘、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用人制度。每一学期全校设置的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研究生总数的85%,并优先满足高年级研究生。
第三章 岗位津贴及经费管理
第八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三助”工作,经考核合格,享受“三助”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为:
助教:每人每月250元,每周工作不少于8小时。
助管:每人每月200元,每周工作不少于6小时。
助研:每人每月平均80-150元。由导师和课题组按工作量大小根据标准自定。
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工作专项基金,用于研究生“三助” 岗位津贴,专项基金由研究生处负责管理。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为体现学校在科研中的投入,助研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岗位津贴标准的50%,其余50%由设岗的导师或相关课题组承担。学校鼓励各学院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十条 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从事了“三助”工作的研究生,经设岗课程主讲老师、设岗导师或课题负责人、设岗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考评,并经学院和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学院和用人单位将名单汇总到研究生处办理领款登记手续。“三助”岗位津贴由计财处发放并划入研究生个人的银行卡中。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的助研岗位津贴的50%部分经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科研处批准后由计财处发放。
第十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习时间,被录用为助教的研究生,其部分教学任务不超过课程计划学时的1/3。
第四章 岗位申请
第十二条 “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公布后,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方可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各设岗部门申请,设岗部门审批聘用,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四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本校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津贴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十五条 各学院负责本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申请的受理。助教岗位由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负责对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考核。助教岗位聘期为一学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导师或相关课题组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助研岗位可以按学期或学年申请,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助管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各设岗部门申请,学校各行政管理部门在聘用助管岗位研究生过程中,需听取研究生处统一部署意见。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
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由设岗人员和部门与上岗研究生签订岗位职责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量和职责要求。助教岗位具体职责由设岗课程主讲老师制订,助研岗位职责由设岗导师或课题组制订,助管岗位职责由设岗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制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七条 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不得以担任“三助”工作为由延长学习年限和影响正常学习,更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毕业论文质量。
第五章 岗位考核
第十八条 “三助”岗位考核采取“谁使用、谁负责考核”的原则,由聘用人员和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协议书中制订的要求和职责,对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担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课程主讲教师、导师或用人部门负责人可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建议,经所属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考核每一学期末进行。由研究生本人递交书面总结,设岗课程主讲老师、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及管理部门在听取学生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后,填写岗位考评表给予评定。考核情况将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作为助研完成的工作,其知识产权属课题组,工作完成后必须将所有技术资料交课题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院和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主要日常工作内容,予以大力支持,共同配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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