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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山东省 济南市 院校级别:省市重点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92183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6-18 浏览次数: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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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优化学风、校风,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山东财政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学校从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普通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当年剩余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滚动至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
2.按照《山东财政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鲁财院办字〔2006〕10号)文件要求,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按评定比例,依照综合测评成绩名次产生一、二等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及奖金标准:
1、一等奖学金,按实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8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实有学生人数的25%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400元。
3、根据每学年情况,奖学金比例可由学生处统一做适当调整,并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评定程序
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由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各班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2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负责本班奖学金评定。具体程序如下:
1、各班评审小组对全班学生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出名次,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2、测评小组协助辅导员填写山东财政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登记表,由辅导员签署班级测评小组意见,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综合测评小组意见。
3、由各二级学院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学院提出意见,二级学院在3日内应予以答复。
4、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学生处审核,并呈校领导批准。
5、评选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据此直接发放。
四、学术科研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学术科研奖学金是指为牢固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学术科研或参加学术科研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普通在校生所设立的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和奖金标准
1、凡在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奖学金,获奖等次和奖金数额参照下表。
级别 标准 |
国家级 |
省级 |
3000字以上 |
400元 |
200元 |
3000字以下 |
240元 |
120元 |
奖学金等次 |
一等 |
二等 |
2、凡参加由团中央、教育部、团省委、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论文大赛、创业计划大赛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竞赛等,荣获相关奖项,可获得奖学金,获奖等次和奖金数额参照下表。
级别 标准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600元 |
300元 |
二等奖 |
500元 |
200元 |
三等奖 |
400元 |
100元 |
优秀奖 |
300元 |
|
奖学金等次 |
一等 |
二等 |
五、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定办法
1.特殊贡献奖学金是指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并在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或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正面反映我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成果的普通在校生所设立的奖学金。
2.凡积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得特殊贡献奖学金。其中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的,获得一等特殊贡献奖学金,金额400元;凡获得省级竞赛奖励(三等奖以上)的,获得二等特殊贡献奖学金,金额200元。
3。。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可获得一等特殊贡献奖学金,金额400元;受到校极以上奖励,并且事迹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可获得二等特殊贡献奖学金,金额200元。
4。。凡在公开发行的市、省级报纸、刊物上发表正面反映我校改革、建设、发展成果的文章(300字以上),可获得二等特殊贡献奖学金。其中:市级,金额200元;省级,金额300元。凡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纸、刊物上发表正面反映我校改革、建设、发展成果的文章(300字以上),可获得一等特殊贡献奖学金,金额400元。
5。。其他为学校做出相关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经学校认定,也可以享受特出贡献奖学金。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注意事项
1、新生第一学期,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不进行普通奖学金评定。
2、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新学期的第一个月内评出。
3、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不同班级的普通奖学金可以平衡使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羁押、拘留、行政处罚者;
(2)受到学校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5、一学期有一门(含)以上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及考试作弊者,不能参加普通奖学金评定。
6、申报学术科研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的学生,将科研成果发表原件、发表文章原件或媒体报道原件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申报时间与申报普通奖学金时间同步。
七、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财政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高职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鲁财院学字〔2002〕5号)同时废止。
八、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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