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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山东省 济南市 历下区 院校级别:省市重点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107771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6-18 浏览次数: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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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挖掘和培养学生特长,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使学校成为学生生活的家园、精神的乐园、成才的摇篮,决定实施 “313成才工程”。
一、“313成才工程”的主要内容
“313成才工程”,即“三保一奖三嫁接”,由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嫁接机制构成。
“三保”即保障机制。贷款保学费、助学保饭碗、补助保重点,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奖”即激励机制。通过转变观念、增加奖项、扩大比例、改变办法、四育并举、挖掘潜能、重视诚信,激发学生成才的内在动力,激励学生成才。
“三嫁接”即嫁接机制。校内不同专业之间的嫁接,与国内有关高校相关专业之间的嫁接,与国际有关高校相关专业之间的嫁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313成才工程”的实施措施
贷款保学费。学校向银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金,争取银行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经济困难学生缴得起学费。贷款比例按每生5000元计,占学生总数的5%左右。贷款按《山东经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助学保饭碗。学校通过增加勤工助学岗位,提高勤工助学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所得保证基本生活。按学生总数15%的比例提供岗位报酬,每人每月100-120元,绝大部分为100元。勤工助学按《山东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补助保重点。学校通过临时困难补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突发性的特殊困难。以基数5000元加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划拨到各院系部,财务处负责审核发放。该经费可用于学生活动和管理。
奖励。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员奖、优秀团干部奖、先进班集体奖、先进团支部奖、创新奖、优秀毕业生奖、其他社会奖学金等奖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由30%扩大到40%,由三个等级变为两个等级。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主要依据,按《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执行。
校内嫁接。设立五个本科专业为辅修第二专业,实行双专业制。凡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课程,成绩合格者均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通过考试方式择优录取。完成辅修第二专业者,可拿到双专业毕业证书。
跨校嫁接。与国内有关高校建立联合培养协作关系,互认学分,共同培养学生,增加学生的“第二校园学习经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访学”学生采取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跨国嫁接。学校与有关国家高校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国外学习一个时期,学校承认学分,或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等。通过跨国嫁接,使学生开阔眼界,增加阅历,提高素质。
三、“313成才工程”的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各院系部要认真做好“313成才工程”的实施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组织落实。学校有关处室要做好宏观协调工作。
2、经费保障。学校争取银行每年按每生250元左右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按每生120元提取勤工助学基金,每年按每生60元提取临时困难补助基金和学生活动管理经费,每年按每生200元提取优秀学生奖学金基金,每年按每生100元提取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经费。该项经费从学生学费中提取。
3、舆论宣传。“313成才工程”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的理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宗旨,三种机制相互联系,从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和科学培养层面构筑了人才培养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每一位学生了解“313成才工程”的指导思想、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要做到客观公正,为促进学生成才起到强有力地推进作用。
四、本意见自2004--2005学年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建立更加完善的大学生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实践、开拓创新、展现个性、展示特长、发挥优势、争先创优,树立起人人可以成才,人人可以得奖的新观念,浓厚校园文化,优化校风、学风,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及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优秀团员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干部奖、先进班集体奖、先进团支部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社会奖学金等。
第五条 奖励的方式有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彰、表扬和颁发奖状、证书、奖品、奖金等。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学校对本、专科学生实行以下奖励制度: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按学生人数10%的比例评定,400元/学期。。人;二等奖按学生人数30%比例评定,200元/学期。。人。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每生65元由院系部管理使用,用于毕业生毕业、就业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2、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励基金。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0%的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其中5%为省级优秀毕业生,5%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获得400元和2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 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每个奖项原则上每班各一名(各院系部可调控),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每年评选一次,颁发荣誉证书。
(四)优秀团员奖、优秀团干部奖:优秀团员占全校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部占全校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的10%,每年评选一次,颁发荣誉证书。
(五) 先进班集体奖、先进团支部奖:均按全校学生班级总数10%的比例确定,每年评选一次,获奖班级或团支部奖励500元。
(六) 社会奖学金: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励基金,学校成立社会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奖励的人数及金额,在充分尊重设奖方意愿的基础上,由学校与设奖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在校级以上先优评选中被评为先优的集体和个人或在校级以上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比赛中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学校予以通报表彰、表扬;奖励纳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管理。
第八条 在各级各类比赛、评比中获奖的学生个人或获奖集体的成员,学校均给予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具体办法按《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未包括但需要奖励的,参照相近条款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4-2005学年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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