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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北京市 北京市 海淀区 院校级别:省市重点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9931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 第四条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对考生相关照顾政策。
第六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并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理工类本科、文史类本科。
第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原则(江苏省除外)为:按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学校只限英语语种的学生报考,报考其他专业的学生,学校不限报考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语种,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人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人年。2009级新生在昌平校区上课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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