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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985工程 所在省市:北京市 北京市 海淀区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344601 次
985工程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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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目前设有10个系,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于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现已搬入清华园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报考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必须参加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3月左右组织的专业考试。同时,教育部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外。2008年美术学院不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美术学院对专业试卷进行统一评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后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会统一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文化课考试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我院的招生专业属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2、对文化课的考试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要求,考生可按照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参加考试。
3、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
4、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的政审与体检,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录取原则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面向七所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选拔生源的通知”(网址: http://ad。。tsinghua。。edu。。cn”→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一本文史类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随文化课成绩提供的附加分,可计入文化课总分。
5、关于各系录取原则
对达到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志愿(以考生专业报名时提交我院的《报名登记表》为准),按照专业课总分进行排序后录取到系。录取时,优先录取考生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其中:
(1)对达到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其专业课总分减去一个级差后,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进行排序和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2)对达到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第二志愿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6、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因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的“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0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要求:每年9月初至10月底,由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同时随申请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798170
传真:010-62798175
网址:http://ad。。tsinghua。。edu。。cn下的“招生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B326室(邮政编码: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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