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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陕西省 西安市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民办 访问次数:99024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民营民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6-18 浏览次数: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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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我院学生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努力成才,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使我院评选先进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奖金等级
第二条 奖励的对象、等级及标准如下:
1)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奖励班费100元
2)三好学生标兵 奖励 1000元
3)院级三好学生 奖励 300元
4)院级优秀干部 奖励 300元
5)系级三好学生 奖励 100元
6)系级优秀干部 奖励 100元
7)学习标兵(单项奖) 甲等200元 乙等 100元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对以上各奖项的评选,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具有一个积极肯干、互相配合、团结进取、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会。坚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方面卓有成效;能够结合我院特点,经常组织生动活泼的班级文体活动;全班同学积极要求上进,申请入党、入团的人数较多。
(2)具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人人关心集体,讲文明、有礼貌;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杜绝了迟到、旷课等违纪现象;学生流失率较低,并能按时交纳学杂费;在《无违纪班优胜红旗》评选活动中,获胜率达75%以上。
(3)具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整体学习成绩提高较快,在同类专业考试中通过率比较高;在《优良学风班优胜红旗》评选活动中获胜率达75%以上。
(4)具有整体和全局观念。全班同学都能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50%以上的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教室卫生整洁,每次检查均能名列前茅;能积极为学院、系部输送优秀学生干部和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
2、三好学生条件:
⑴ 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无违纪和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行为,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⑵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具有创新、求实、严谨的学习态度,能努力学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所以考试通过率90%以上。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⑶ 身体好。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煅炼,在校系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中表现积极。
3、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除三好学生条件外,还要求业务学习成绩优异,在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在学生中有积极的影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门功课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4、学习标兵条件: 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得当,学习成绩非常突出,通过率达到100%,乐于帮助其他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在学习上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5、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
(2)管理方法得当,工作成效显著;
(3) 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4)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威信。
第五条 评选比例
由各系、附中、职校按在籍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评选:
先进班集体 占全院总班级数的15%
三好学生标兵 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院级三好学生 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
院级优秀干部 占在位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0‰
系级三好学生 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0‰
系级优秀干部 占在位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50‰
学习标兵(单项奖) 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评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比工作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办法进行,要严格控制比例,各种奖项不能兼得。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以平时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全年两面优胜红旗获胜率达75%以上者,当然为先进班集体。
4、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评比由院学生会具体组织进行,比例以院学生会干部的总数为基数计算。
5、系学生分会学生干部参加系上的评比。系上的评比分两条线进行,班干部由班委会提出,班主任把关;系学生分会干部由学生分会提名,统一报系学生科考核审查,比例以系学生干部总数为基数计算。
6、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系办公会审批,学生会的各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审批;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报学生工作处汇总,由院办公会议审批。
7、三好学生的评比参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程序进行。
8、三好学生标兵、学习标兵由学生工作处考核审查,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凡荣获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称号以及获其他单项荣誉证书的学生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将在学院《欧亚报》上通报表扬,并由院系设光荣榜悬挂个人和集体的照片,获奖学生将在年终给其家长寄送喜报。
第七条 凡在校学习期间,曾一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两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者(院级的至少有一次奖励),在其毕业时将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进行综合考评,上报学院批准后,均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此项不受比例限制)。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除颁发荣誉证书和荣誉奖章外,在就业安置推荐时,将优先照顾本人意愿,留校使用或推荐到较好的用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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