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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广西省 南宁市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126793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6-18 浏览次数: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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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在广西的招生为第二批普通本科批次,执行第二批本科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广西以外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执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六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涉外专业除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对报考涉外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美术类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广西考生只须取得广西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公共关系学、文秘教育、文秘、旅游管理等专业建议身高为:男168cm以上,女156cm以上。
第十三条 为适应宽口径就业的要求,部分本科专业在广西实行大类招生,即学生按“类”填报志愿,学校按“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前一年半到两年学习公共课和相同的专业基础课程,第三或第四学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分流和按需分流。分流后可选修不同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有关课程。不属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按所录取专业就读。非广西考生按专业招生。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2/3(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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