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设置
(1)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按国家规定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2)学院设有校友奖学金3000/学年。。人。
(3)学院设有新生专项奖学金:凡在第一次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上省录取控制线的广东省考生,录取入学后,文科类、理科类新生在总分名次前200名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在总分名次前15名的,可分别获得相应的新生奖学金600元-4000元。
(4)学院设立优秀学习奖、学习进步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奖学金。
2、其他助学措施
(1)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学年。。人。
(2)由学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
(3)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以申请困难补助,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生生源地县级以上的贫困证明,经学院核实,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至2000元的特困生补助费。
(4)勤工助学:学院建立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制系,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俭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