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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专科院校 所在省市:陕西省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34155 次
专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6-18 浏览次数: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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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行)
第一条 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建设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中专学历教育的家庭贫困大专、中专学生的资助。
第三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上级拨款、银行贷款和社会捐赠。学院财务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学院根据贫困家庭学生经济困难状况,分为“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和“一般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和贫困生),统称为“贫困家庭学生”。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单亲且父或母亲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
(三)父或母亲有重大疾病,长年治病医疗费用高,没有经济收入;
(四)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资助;
(五)月生活费低于100元。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七条 学生或学院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第八条 学生申请认定贫困家庭学生须出据下列证明材料: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出据的贫困家庭证明或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
(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1)军、烈家属证明,(2)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天灾、人祸证明,(4)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先由各系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摸底、开展学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特困生和贫困生名单,然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条 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困生和贫困生,统一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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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奖学金,以及社会人士捐资奖、助学金。
“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商业助学贷款。
“助”,指学生勤工助学酬金。
“补”,指贫困家庭学生生活困难补助。包括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和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困难补助。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指贫困家庭新生无力缴纳学杂费或只能缴纳部分学杂费而学院准许其入学。入学后,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二条 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学院特困生和贫困生,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奖、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学院特困生和贫困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敬廉崇洁,不奢侈、浪费,勤俭自强;
(四)刻苦学习,成绩较好。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人士捐资的奖、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学院特困生和贫困生,具体条件按捐资者的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学院资助:
(一)受到学校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含集体受通报)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一年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以期未考试成绩为准);
(三)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
(四)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五)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等无法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按照《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国家、省政府立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铜川职业技术学院爱心贫困奖、助学金审批表”。各系在调查摸底、学生评议的基础上,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系将申请受奖、助学生的审批表和典型事迹材料等有关资料汇集整理递交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综合汇总后,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小组”具体落实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于每年九月下旬开始,办理程序按照《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各系递交书面申请,各系推荐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报到“小组”,根据现有岗位安排学生,并告知学生工作的时间和报酬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时间一般定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生申请、各系评审阶段;第二阶段是学院综合评审和资金发放阶段。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程序:
(一)新生报到时,持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家庭特困户、低保户证书或证明家庭贫困的各项有效证明,领取“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认真、真实填写所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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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的原则,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
第二十四条 受资助的学生一年内若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成绩严重下滑、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已资助的款项,并取消下一年度受资助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申请爱心奖、助学金须出具典型事迹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助学生应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院相关部门在接待办理“绿色通道”学生入学手续时,应态度和蔼、热忱服务、积极关心、帮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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