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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专科院校 所在省市:湖北省 武汉市 武昌区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62999 次

专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提供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怎么样,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招生电话,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地址,招生简章,学费收费,是几本,简介,好专业,教务处电话等相关信息!隶属部门:教委,学校类型:专科院校,所在省市:湖北省 武汉市 武昌区,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 武汉 洪山区丁字桥南路马湖甲1号,如果需要咨询电话等其他信息敬请留意下方内容。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年面向省内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年面向省内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上、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已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艺术类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6:4比例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百分之六十+文化成绩×百分之四十)×2,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百分之七十五+文化成绩×百分之五十)的计算公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我院体育服务与管理(国际网球赛事运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填报该专业。报考我院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一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与以前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whcvccn

  电话: 027-87758117、87758115 邮编:430064

  传真: 027-87758115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 (南校区)
学院(大类) 系别(小类)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 李冰雁评价
  • 2016-01-12 09:46
我是中专生我想最快拿到学前教育大专证,需要多长时间?多少费用
  • 游客评价
  • 2022-12-10 14:04
学校不能盲目跟从,选个适合自身的学校很重要
  • 游客评价
  • 2022-11-30 13:17
小凯得学校,教育质量肯定很好,环境也很好
  • 游客评价
  • 2022-12-31 16:54
这个学校孩子理想中的选择,棒棒的!
  • 游客评价
  • 2022-12-27 09:21
我也是来帮孩子参考学校,平时关注就是少了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 武汉 洪山区丁字桥南路马湖甲1号
  • 电话:
    027-87758115;027-87758117(传真) 027-8775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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