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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专科院校 所在省市:黑龙江省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50904 次
专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6-01-25 浏览次数: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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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黑龙江省内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体 育、艺术特长加试。申请参加特长加试的考生,需在我院网站下载《2016年单独招生体育、艺术特长加试申请表》,将此表盖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体育或 艺术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加试资格,凡报名参加加试并通过资格审核认定的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加试考生成绩计算方法执行。
艺术特长加试资格认定标准:
符合加试条件的艺术特长考生必须是在省级(含)以上艺术类比赛中获奖或在全国艺术等级考试中获得四级以上评级、艺术类别为声乐(美声、民族)、舞蹈(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器乐(钢琴除外)的学生。
体育特长加试资格认定标准:
体育特长加试项目类别为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申请参加体育加试考生需提供参加各级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或运动员等级证书等,足球项目的考生须由所在中学出具校足球队主力队员证明。申请参加体育特长加试考生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学阶段参加县级比赛获得前八名以上团体或个人成绩者;
2、中学阶段参加过省、市级团体或个人比赛的运动员。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时间: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同步进行,2015年10月28日开始报名,11月15日截止。
四、考试时间:2016年3月,具体时间以省招办下达时间为准。
五、报名办法: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报名成功后需登录我院单独招生 网站填报专业,限报五个专业。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被我院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 取。
六、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职业技能测试,考核考生职业倾向、职业潜能、职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力。二是文化素质测试,考核高中综合知 识、思想政治品德等。三是体育、艺术特长加试。普通考生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文化素质测试满分200分。特长考生考试 总成绩为40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文化素质测试200分折合为30%,即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特长加试200分折合为70%,即满 分为140分计入总成绩。普通考生与特长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在录取时依据总分排名进行录取。
七、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本人到学院招生办持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申请免考、加分及体育艺术特长加试的考生,须同时提交免考、加分奖励相关材料和《2016年单独招生体育、艺术特长加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免考入学与加分奖励:考生在中学学习或工作期间参加由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团体或个人获三等奖以上者,由考生申请,考生可直 接免考入学。获地市级专业技能大赛团体或个人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直接免试入学或加分,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八、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以考生总成绩排序,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
九、毕业待遇:单独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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