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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吉林省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79523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6-13 浏览次数: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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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的设置情况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及等级 (一)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系。 (二)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阳光助学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阳光助学奖学金评选等级、比例及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评选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12%。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10%,奖金数额为3000元/生年;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20%,奖金数额为15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30%,奖金数额为1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40%,奖金数额为500元/生年。 2.阳光助学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10%,奖金数额为2000元/生年。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为获奖总人数的15%,奖金数额为1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为获奖总人数的20%,奖金数额为8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为获奖总人数的55%,奖金数额为200元/生年。 二、 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是学生可以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阳光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中学习优秀的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年奖助标准和评比比例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颁发的文件为准。 (五)动画学院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助标准和评比比例按照《吉林动画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学工处 2008年9月26日 阳光助学金奖学金金额评定、评选条件及办法 金额评定 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三等奖200元 评选对象 学院“阳光社”成员 新生入学后,贫困学生可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及相关贫困证明,经学院审核、评选后吸纳入学院阳光社。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和“阳光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遵守法规校纪。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需在90分以上,宿舍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2、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良。特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在“阳光社”年终综合排名前10名以内,专业课成绩90分以上,文化课平均8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在“阳光社”年终综合排名前15名以内,专业课成绩88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在“阳光社”年终综合排名前20名以内,专业课成绩83分以上,文化课平均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大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须在“阳光社”年终综合排名前25名以内,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平均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 评选办法 首先由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及系学工部进行资格审查,而后由学工处对各系报送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奖学金条件、比例以及已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个人总分,确定获得各项奖学金学生的推荐名单。参加阳光助学奖学金评选的学生,由学工处主管教师组织“勤工助学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进行考评审查,报主管院长审批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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