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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专科院校 所在省市:辽宁省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32265 次
专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6-01-25 浏览次数: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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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校全称: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4月,前身是始建于1984年的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中国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市,毗邻世界文化遗产清福陵,周边地区教育科研单位集中,校园环境幽雅,学术气氛浓郁,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学院拥有一支以学术带头人为龙头,以优秀中青年老师为骨干,以“双师型”教师为特色的师资队伍。副教授以上71人,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土地评估师等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学院设有商务贸易系、技术经济系、信息技术系、公共管理系、外语系、实训部、国际交流部等教学科研机构,开设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等……)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3662。。6万平方米(约合110亩);
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约6。。9平方米;
学生宿舍面积292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约6。。5平方米;
生师比21:1;
专任教师2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4人,占比29。。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108人,占比50。。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78。。8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68。。5元;
图书28万册,生均图书6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我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专业设置情况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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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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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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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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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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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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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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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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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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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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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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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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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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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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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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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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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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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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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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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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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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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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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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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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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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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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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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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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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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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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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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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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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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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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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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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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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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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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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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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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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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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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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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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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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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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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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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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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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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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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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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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国际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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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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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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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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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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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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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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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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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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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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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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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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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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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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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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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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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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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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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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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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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说明
1.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标准为7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半月不计费,超过半月按1月计算,按月计退学费、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六、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
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院级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一等)或300元(二等)或200元(三等);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一等)或2500元(二等)、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月200元(一年以10个月计)。
七、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平行志愿投档,省内按100%调档比例、省外控制在105%以内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八、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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