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沽学院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之中。普通类专业在大部分省(市)安排在三批次本科录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普通类录取原则
一、总则
①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③在天津市、江苏省以外省份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④我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二、天津市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3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必须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三、江苏省录取原则
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等级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