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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陕西省 西安市 院校级别:省市重点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15039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0-05-28 浏览次数: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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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复试打点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本领是否合适硕士生培育要求的主要关键,也是扩年夜招生单元自立权,给考生缔造阐扬潜能情形的主要行动。按照教诲部、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连系我院现实,拟定本法子。
第二章 复试事变原则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试探并依照高条理专业人才选拔纪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体例,确保生源质量。
第三条 坚持公允合理。做到政策透明、轨范公然、看守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正当权柄。
第四条 坚持周全考查,凸起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周全考查基本上,凸起对专业素质、实践本领以及立异精神等方面的查核。
第五条 坚持以酬报本,增强处事意识,进步打点水平。
第三章 复试事变要求
第六条 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组成复试率领小组,成员必需搜罗主管率领、硕士生导师、专家等。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有支属报考本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的职员不得加入所报考专业的复试率领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院审批。
复试率领小组职责为:
(1)认真综合复试的查核事变;
(2)认真看守搜检及第总成就的核算事变;
(3)认真确定拟及第考生名单。
第七条 全部拟及第考生的分数必需到达教诲部拟定的复试根基要求。原则长举行差额复试。
第八条 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拟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必需严酷检察,首要核查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有用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结业生交验门生证,结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干质料。对不同适教诲部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第九条 对齐截学历及报考学科专业与原学科专业跨度较年夜的考生,复试前必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干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统考课程不异,考试情势为闭卷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刻为三小时。考试成就及格的方可加入复试。
第十条 二自愿初试成就上线考生的调度复试必需依照四条
原则:
(1)初试成就未到达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得介入调度,不得转寄其报考质料;
(2)未按教诲部要求使用统考科目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度;
(3)地域之间调度的考生须合适被调入地域的同门类复试根基要求。
(4)不能跨门类调度,专业学位考试、天下统考、零丁考试不得相互调度;
第十一条 初试成就线下考生的破格复试,按教诲部和省考试打点中央有关文件打点。
第四章 复试内容
第十二条 复试内容首要搜罗三部门:专业课考试、外语口语测试、综合考试。
第十三条 专业课考试,院按照各专业培育要求,对加入复试考生举行一门专业课考试,考试情势为闭卷笔试,时刻为三个小时。
第十四条 外语白话听力测试,以天下非外语专业硕士快速通过资格研究生面试听力要求为准则,院统一构造,首要从三个方面举行评价:
(1)说话的切确性和规模;
(2)话语的黑白和连贯性;
(3)说话的矫捷性和合适性。
第十五条 综合考试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构造,采取面试和
笔试相连系的法子,周全考查门生。
综合复试评价项目及权重
项 目 |
权 重 |
本学科、专业所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常识 |
30分 |
体系深切的专业常识 |
20分 |
科研实践本领 |
20分 |
常识的自我更新本领 |
10分 |
事变立场、构造和谐本领 |
10分 |
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的进修情形、明白水温和观点 |
10分 |
第五章 身材康健搜检
第十五条 全部加入复试的考生均需加入由院统一构造的身体康健搜检。
第十六条 体检尺度参照《通俗高档学校招生体检事变引导定见》实施。
第六章 复试及第
第十七条 及第成就由各单元复试率领小组,按照初试成就、复试专业课成就、外语白话听力成就和综合复试成就比力图论及第成就。由高到低分专业及第。
及第成就的比力图论体例:
及第成就=(专业课成就×0。。3+英语资格快速通过白话成就×0。。2+综合考试成就×0。。5)×0。。4+初试成就/5×0。。6
注:专业课成就、外语白话成就、综合考试成就均换算为100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打消及第资格:
(1)身材搜检不及格者;
(2)政治思惟、操行品格不及格者;
(3)《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形挂号表》、准考证、身
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结业生的门生证等相干质料不符,弄虚作假者;
(4)复试中专业课、外语白话、综合复试三门成就有一门不及格者;
(5)齐截学历考生两门专业课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6)导师以为无培育前程者。
第七章 复试的看守与复议
第十九条 各学位授权点复试率领小组对复试进程的公允、合理和复试功效周全认真。并增强对复试事变进程的看守。
第二十条 实施信息发布轨制。复试根基分数线、复试事变法子、复试功效等信息及时发布。
第二十一条 实施复议轨制。考生如对复试功效持有异议的,
需于复试功效发布后2个事变日内向院招生复试率领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赞成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事变日内给以考生书面回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法子由院人力资本部认真诠释。
第二十三条 本法子自觉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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