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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湖北省 黄石市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138438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市属公办性质发布时间:2014-07-05 浏览次数: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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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湖北师范学院办学宗旨以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师范学院,英文名为“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13;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省属重点综合性本科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兼有研究生和少量高职(专科),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地处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占地面积2002亩。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考试时间、地点、要求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艺术类各专业生源及就业情况,确定每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政策及考试办法,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进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3870人,其中本科3570人,专科300人。总计划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计划40人及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招生计划180人。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在实行传统志愿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综合考虑高考分数及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文理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2分,级差最大为4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
第二十条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兼报音乐学不同专业方向的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专业分数级差为1分。报考音乐学(声乐表演)方向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一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综合成绩分差均为2分。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湖北省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从高到低录取,外省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部分重点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生,音乐、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上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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